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的通知
2020-02-29 20:44 來源:本網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廣州、深圳、佛山、惠州、東莞、中山市交通運輸局,佛山、東莞市軌道交通局,廣州、深圳、珠海、河源、東莞、中山、陽江、湛江、茂名市水務局,清遠市水利局,各有關單位:
為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實現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兩手抓、兩不誤、雙勝利,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印發的《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以及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印發的《廣東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工作指引(試行第二版)》《機關、企業及工廠復工復產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指引(第二版)》的有關要求,我廳制定了《廣東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2月29日
廣東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
為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實現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兩手抓、兩不誤、雙勝利,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印發的《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以及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印發的《廣東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工作指引(試行第二版)》《機關、企業及工廠復工復產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指引(第二版)》的有關要求,科學精準做好復工復產后房屋市政工程工地(以下簡稱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明確企業防控主體責任
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建立各單位疫情防控管理制度,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其中企業法人代表是第一責任人,項目負責人是建筑工地第一責任人。工程項目成立由建設單位牽頭的施工現場防控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施工總承包、監理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領導小組下設醫療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組等職能小組,并明確職責分工。
(一)建設單位職責
1.負責對本單位人員的疫情防控管理。
2.對施工、監理等單位落實疫情防控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統籌安排項目疫情防控資金、物資、設施等投入工作。
4.對于工程項目發生疫情突發事件時,應當立即要求停工并組織相關單位及時采取處置措施。
(二)監理單位職責
1.負責對本單位人員的疫情防控管理。
2.審查施工單位工程項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及應急處置預案。
3.對施工單位落實疫情防控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發現項目現場防控工作開展不到位且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職責
1.施工總承包單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責任主體,具體負責項目疫情防控工作,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設置疫情防控管理專員,指定1名項目領導班子成員擔任,負責疫情防控組織協調。
2.配備健康管理員、保安人員和值班人員。其中,健康管理員應按照工程規模配備,不少于2人,負責收集員工健康狀況、監測體溫、通風消毒、發放并監督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宣傳教育等。
3.編制工程項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及應急處置預案,明確健康檢查、防疫消殺、信息登記和宣傳教育等工作的分工和責任人。
4.督促項目管理人員落實疫情防控責任,負責安排專項資金,配備防疫物資(準備不少于5天的普通級別防護口罩、醫用酒精/消毒水、體溫計等),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組織日常檢查巡查。
5.與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單位簽訂疫情防控協議書,明確各自的防控職責并加強監督管理督促各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單位等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6.對從業人員及時進行疫情防控知識教育和培訓,并提供充足的符合要求的口罩、消毒液等防護用品。
(四)專業承包、勞務分包等其他單位職責
1.負責對本單位人員的疫情防控管理。
2.編制分包項目或單項作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和責任人。
3.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管理,督促本單位人員履行疫情防控責任,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二、加強員工健康監測
(五)掌握流動人員情況。掌握從業人員流動情況,按照屬地要求分區分類進行健康管理。提前對作業人員摸底調查,了解抵粵人員近14天內活動情況,有無到疫情嚴重地區(具體由各市防控指揮部確定),有無接觸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對返崗人員數量、計劃出行時間等情況進行統計,做好返崗時間、健康監測、防疫物資等銜接工作。
(六)做好重點人群管理。對仍身處在疫情嚴重地區的人員,要說服其暫緩返崗。對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的人員,由企業在離人群較遠地方設立集中隔離場所或在屬地安排的集中隔離場所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確認無異常后方可上崗。對來自非疫情嚴重地區的人員,抵粵后14天內除上下班外不外出,不參與聚餐、聚會,出現發熱等不適癥狀的,立即前往當地指定醫院排查診療。及時掌握缺勤人員健康狀況。
(七)落實健康檢查和健康登記。設立可疑癥狀報告電話,員工出現發熱、呼吸道癥狀時,要及時向本單位如實報告。做好兩階段的疫情防控工作。第一階段:返崗后14天內為特別防護期。對返崗人員應立即進行健康檢查和登記,健康檢查內容包括發熱、咳嗽等疑似癥狀,并將健康檢查內容、既往14天是否有發熱、咳嗽等疑似癥狀以及既往14天旅行史、接觸史等相關內容詳細登記在健康登記冊中。每天測量并記錄體溫,做好每日健康記錄。出現發熱、咳嗽等疑似癥狀的員工,應立即到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無需留院觀察者,應在項目設立的觀察點觀察,直至癥狀消失。第二階段:返崗后14天以后為一般防護期。應做好常規防護措施,以班組(部門)為單位,每天開展健康篩查,員工上下午各測一次體溫,重點篩查有無發熱、咳嗽等癥狀,并做好記錄。健康管理員每天匯總員工健康狀況,按規定向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報告。發現有發熱、乏力、干咳及胸悶等癥狀的員工,立刻報告項目防控領導小組,并電話告知當地疾控機構或街道/社區居委,按其要求指引疑似患者到當地發熱門診作進一步檢查或采取其他相應措施。
三、做好工地現場防控
(八)加強用工實名制管理。每個返崗人員通過“粵康碼”(廣州市可通過“穗康”,深圳市可通過“i深圳”)的“健康申報”功能,如實登記個人近期旅居史、接觸史、身體健康狀況、來粵方式等情況。用人單位須提前預留足夠的時間,將返崗人員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等信息錄入并上傳用工實名制管理系統。用工實名制系統管理部門通過省統一提供的數據接口,專人實時比對甄別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確診感染新冠病毒、與新冠病毒患者有親密接觸史、最近曾到發熱門診就醫等重點防控人員,發現重點防控人員信息時,立即將有關情況報送當地疫情防控機構,并同時通知用人單位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實收治、隔離等措施。
(九)實施全封閉管理。工地實施封閉式管理,辦公區和施工作業區、生活區保留一個出入口,其它出入口應采取有效封閉措施。未提前錄入用工實名制管理系統、未經甄別是否屬于重點防控人員,或者未經當地疫情防控機構確認健康的重點防控人員,不得通過門禁卡口進入辦公區和施工作業區、生活區。在所有開通的出入口(包括車輛出入口)設置體溫測試點,作業人員每次進入施工現場均應進行體溫測試,確認體溫正常后方可進入。盡量減少非本項目人員進入,確因工作需要的,應檢測體溫,并詢問來源地、工作單位、接觸疫情發生地區人員等情況,符合要求方可進入。
(十)強化施工作業過程防控。盡量分班分散作業,合理劃分施工區域,分區落實專人管理,限制作業人數,固定作業人員,不跨區作業。盡量不實施密閉空間、有限空間的施工作業,必須進行施工的,應嚴格控制人數,做好消毒、通風等防護措施,并安排專人對作業人員活動軌跡進行監控。配送材料、物資等的外來車輛進入施工現場時,車上人員不得離開駕駛室,貨物、物資由項目部安排工地內人員接收和裝卸。
(十一)加強用餐管理。工地設立食堂的,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堂工作人員證件齊全。實行分時分散就餐,使用餐盒。必須循環使用餐具的務必加強清潔消毒。員工用餐時應避免面對面就坐,不與他人交談。特別是,所在縣(市、區)為高風險防控區的工地暫停在食堂集中用餐。工地未設立食堂的,施工單位應當選擇合法經營的用餐配送單位訂送餐,核實相關證照,確保食品來源安全可靠。嚴禁從無照無證餐飲單位訂餐。
(十二)嚴控聚集和集體活動。引導員工在使用通道、電梯、樓梯、吸煙區時有序排隊,保持適當間距,吸煙時不與他人交談。進行安全教育或交底時,應選擇空曠場所。必需召開的會議要縮短時間、控制規模,保持會議室空氣流通,提倡召開視頻或電話會議。
(十三)改善工作生活條件。保持工地現場通風換氣,在條件允許情況下首選自然通風。如使用空調,應當確保供風安全充足,所有排風直接排到室外,不使用空調時應當關閉回風通道。員工集體宿舍必須設置可開啟式窗戶, 經常保持室內通風,室內高度不低于2.5m,通道寬度不小于0.9m,人均使用面積不小于2.5㎡, 嚴禁使用通鋪,每間宿舍居住人員原則上不超過6人。辦公區和施工作業區、生活區的出入口、衛生間、食堂等處要設置洗手點,配備洗手液。如無洗手設備,應配備免洗消毒用品。
(十四)做好工作和生活場所清潔衛生消毒。辦公區和施工作業區、宿舍、門崗、廚房、食堂、衛生間、淋浴房、洗手池、通勤工具、工程機械操作室、施工電梯等公共區域及相關物品,應由專人負責定期消毒。食堂不少于3次/天(閉餐期間),其他場所及設施不少于2次/天。電梯按鈕、門把手等頻繁接觸部位應適當增加消毒次數。區分不同的消毒部位如物體表面、地面等,選擇合適的消毒制品及方法,進行針對性的消毒。在各測溫點和宿舍、辦公區的指定位置設置口罩專用回收箱,加強垃圾箱清潔,定期進行消毒處理。加強垃圾分類管理,及時收集并清運。
(十五)做好醫務服務。設立醫務室的項目要調配必要的藥物和防護物資,配合疾控部門規范開展隔離觀察與追蹤管理。未設立醫務室的項目應當就近與醫療機構建立聯系,確保員工及時得到救治或醫療服務。關心關愛員工心理健康,及時疏解心理壓力。
四、指導員工個人防護
(十六)加強防控宣傳教育。將防控宣傳教育納入進場和每日崗前教育,通過廣播、視頻、網絡、宣傳欄、畫冊等方式開展防疫知識宣傳;將疫情防控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相結合,提高作業人員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技能。
(十七)落實個人防護要求。作業人員如無必要不外出。必須外出時,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氣流動性差的場所,并按照《不同人群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口罩選擇和使用技術指引》要求,正確佩戴口罩等防護用品。搞好個人衛生,養成勤洗手習慣,掌握正確洗手方法,使用流水洗手不少于20秒。打噴嚏或咳嗽時要用紙巾、手絹、衣袖等遮擋,倡導合理膳食、適量運動、規律作息等健康生活方式。
五、做好異常情況處置
(十八)設立臨時醫學觀察點和隔離觀察間。根據員工數量和工地現場等實際情況,設置一定數量的臨時醫學觀察點和單獨隔離觀察間。臨時醫學觀察點用于初測體溫≥37.3℃員工的體溫復測和待送員工停留,單獨隔離觀察間用于不需要在醫院隔離的有發熱等癥狀人員的隔離觀察。觀察點要設在相對獨立、通風良好的房間(可利用項目現有醫務室),需配備1-2名工作人員,并配備紅外測溫儀、水銀溫度計、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消毒紙巾、醫用乳膠手套、快速手消毒劑、84消毒劑等物品。
(十九)做好出現病例后的應對處置
1.啟動及終止應急響應。發現1例可疑病例(體溫≥37.3℃或有咳嗽、乏力等其他癥狀),應由施工現場防控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應急響應。當病例已得到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觀察14天期滿,后續無新發病例,環境得到有效消毒,經衛生健康部門評估,應由施工現場防控領導小組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2.處置散發病例。發現可疑病例時,應立即引導病例到臨時醫學觀察點或單獨隔離觀察間進行留觀,聯系項目所在地醫療機構初步排查后,送轄區定點醫院隔離診治,同時向當地疾控機構報告。若一周內發生2例及以上可疑病例,還應立即將聚集性疫情報告當地疾控機構進行調查。確認發生感染病例后,要配合疾控機構開展密切接觸者流行病學調查,對所有接觸過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的人員進行調查,對密切接觸者進行居家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隔離期間出現發熱、咳嗽等疑似癥狀,要及時送定點醫院排查、診治。除密切接觸者外,對一般接觸者要做好登記,并進行健康風險告知,囑其一旦出現發熱、咳嗽等疑似癥狀時要及時告知工作人員,并主動告知近期活動史,做好體溫檢測,佩戴口罩。
3.處置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由疫情防控專家評估后采取相應管控措施,對發生聚集性疫情的場所實施硬隔離。是否停工和停工范圍,由當地衛生健康部門、人力資源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現場評估結果研究決定。
(二十)落實消毒、封閉式管理等措施。出現病例后,在當地疾控機構的指導下,按國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作業區域的清潔、隨時消毒和終末消毒工作。做好其他區域的保潔和消毒防疫工作,特別確保人群聚集場所的通風換氣和空調等公共設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按照當地疾控機構的建議,啟動封閉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宿舍、樓棟封鎖等措施,嚴格限制人員進出,特別是嚴格控制外來人員、車輛進入。繼續做好職工的健康監測工作,配合疾控機構做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人員的健康監測工作,并保障應急處置需要的設施、設備和物資供應以及餐飲、生活飲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每天與疾控機構進行信息溝通,及時上報最新情況。疫情期間要做好輿情監測,同時,根據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觸人員等不同群體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心理疏導工作,穩定員工的情緒,避免過度恐慌。
附圖:工地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應急響應流程圖